紅沖件的驗收標準
在完成全部工藝工程后,紅沖件必須按照一定標準進行驗收,全部合格后方可入庫。
紅沖件在驗收標準,通常是由紅沖件生產和機械加工單位、產品設計單位共同擬訂的。驗收標準應經質檢單位簽示,總工程師批準后,作為一個各方必須遵守的有效文件執行。一般驗收有以下項目:
(1)紅沖件的技術條件
1)紅中件的材質必須符合圖樣設計所規定的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;
2)按產品零件圖制訂紅沖坯件圖時,應考慮備作機械加工用的加工余量及滿足紅中工藝所需的擠余量;
3)紅沖件非加工面的幾何尺寸,應符合產品零件設計圖的要求。紅沖件徑向尺寸的許可偏差、軸向尺寸的許可偏差和紅沖件內孔與外廓的中心偏差應按表1-2的規定。而帶孔紅沖件孔深的尺寸,可按表1-5的高度的規定;
4)紅沖件的表面必須經噴砂、滾筒、酸洗或其他能保證符合圖樣設計要求效果的方法清理;
5)紅沖件非加工面上不得有擠疊、裂紋、壓印、毛刺少麻點等缺陷;
6)紅沖件非加工面因工藝原因產生分型線、頂桿痕跡的部位及尺寸,須經產品設計部門的同意并擬定具體尺寸;
7)不允許紅沖件有過熱及過燒的缺陷存在;
8)紅沖件的硬度、力學性能必須符合設計圖樣的規定;
9)為滿足紅沖件的晶粒度、硬度和力學性能等要求的重復處理次數不能超過三次;
10)紅沖件的加工面應留足合理的加工余量。
(2)紅沖件的驗收規則
紅沖件的檢驗應由直屬廠部領導的質檢部分檢驗,檢驗分以下規定進行:
1)檢驗尺寸——按一定的比例抽檢,按照紅沖件坯件圖樣檢查其非加面尺寸是否符合圖樣規定,加工面尺寸是否有足夠的加工余量;
2)表面質量檢驗——紅沖件的表面質量必須用肉眼進行批檢(對每只紅沖件的檢驗),看其是否存在缺陷;
3)晶粒度檢驗——每批抽檢一個,用顯微鏡放大100倍觀察其晶粒狀態;
4)硬度檢驗——按比例抽檢,測檢點必須在加工余量以下,并且多點測定;
5)化學成分檢驗——每批抽一只送理化室檢定;
6)力學性能檢驗——每批抽檢一到二個送理化室測試(一般此項如沒有特別要求,可以不進行測試)。
7)如以上某一項測試不合格,應加倍取樣重新復檢,復檢后,即使有一個不合格,即整批按報廢處理。有的缺陷經修理和處理后,可以達到圖樣要求,但是,入庫必須再次提交檢查部門驗收。